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谢治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比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2 14:31)    点击:131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比较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而离婚析产则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一、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不同之处: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

  离婚析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析产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诉的复合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已成为独立之诉。

  例如同居一方要求同居析产,被告请求返还彩金或者赠与物等,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如果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则应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谢治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谢治律师,谢治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谢治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谢治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谢治律师主页,您是第17743位访客